述
各位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手续,使职工更方便快捷办理提取业务,自2017年5月27日起,职工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租房自住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无需再提供个人及家庭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 若职工不提供租赁合同和发票而申请提取600元/人/月用于支付房租的,还可申请办理定期自动转账(每半年转账一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受理网点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网点(地址详见公积金中心网站)。 二、办理流程 职工(或单位代办人)提交资料(附件),上述任一银行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材料,公积金中心3个工作日内审结。 三、注意事项 (一)职工名下有非居住性质不动产,或公积金中心核查结果与职工实际情况不符的,需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