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的精神,广州市工商局要求凡在2011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均须申请年检。
现将办理事项通知如下:
1、年检范围:2011年12月31日前在广州市工商局(含下属分局)登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统一简称“外资企业”)。
2、年检期限:2012年3月1日——2012年6月。外资企业应当在2012年6月15日前,按照企业登记机关的要求申报2011年度年度检验(报告)数据,并提交企业登记机关审查。否则,企业登记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另,2012年6月30日前经企业登记机关网上审查合格的外资企业,可以于2012年12月31日前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加盖年检戳记的手续,不受6月30日年检期限限制。
详情可登陆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http://www.gzaic.gov.cn/GZAIC_Portal/WebUI/service/wsdt_neizi01.htm?a=wzqy)查询。
如贵常驻代表机构需委托我司办理,敬请垂询。
联系人:章小姐
联系电话:020-375895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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