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户口迁入
1、 迁入条件
(1) 属我司在职雇员
(2) 未婚
(3) 雇员在广州名下无房产
2、 所需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计划生育证明》(由原户籍所在计生办出具)原件;
(3)《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
雇员提供以上资料到人事部填写申请表并签订《集体户口管理协议书》,人事部出具集体户口首页、同意户口迁入证明,雇员本人前往越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迁入手续,领取新的户口卡后统一交回我司人事部。
二、户口借出
1、必须属在职雇员,离职雇员请在离职60天内将户口迁出。
2、雇员持身份证原件前来我司人事部办理,借出周期一般不超二个月。
三、户口迁出
1、雇员持身份证原件、接收单位的《同意迁入证明》、如自有房产请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前来我司人事部办理。我司出具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雇员到迁入地的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迁出手续。
2、雇员带新的户口本(卡)原件及复印件到我司人事部办理确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