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新签
实际任职的用工单位与我司确定劳务关系后,请雇员在入职之日起二十日内准备以下资料交我司人事部。
1、身份证(正反面) 复印件一份;
2、户口簿(主页、本人页) 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明、学位证复印件各一份;
4、大一寸彩色相片三张;
5、填写《签订劳动合同审批表》、《雇员登记表》、《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续签
劳动合同期满后,实际任职的用工单位确定继续使用该雇员,请雇员自继续用工之日起20日内准备以下资料交我司人事部。
1、填写《续签劳动合同审批表》
2、《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