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指南
01
领取条件及标准
1、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符合条件但未申领过失业补助金的。即2020年3月至12月,在广州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或者参保职工失业前最后参保地为广州市、在此期间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
2、2021年1月至6月新符合条件的,也可申领失业补助金(2020年3月至12月已申领过失业补助金的,不可再申请)。
02
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
在广州市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广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目前为945元/月; 在广州市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按广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5%发放,目前为283.5元/月。
03
申领方式
线上申领
广东省各市参保失业人员可通过“粤省事”小程序、“广东人社”手机APP、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s://ggfw.gdhrss.gov.cn)、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i.12333.gov.cn)进行申领。
第一步
进入粤省事小程序后在“服务”中点击“社保”,选择“失业——失业保障——失业补助金申领”。
第二步
阅读并同意业务办理须知,然后点击“下一步”。尚未登录的,选择登录方式进行登录操作。
第三步
填写申领信息,申领资格校验通过后,完善申领信息。并填写银行账户信息。
第四步
核对录入的申请信息,确认后提交办理,等待审核结果。
线下申领
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前往最后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前台窗口办理。
温馨提示:
失业人员只要符合政策规定的领取条件,即使目前个人已就业参保,可以继续补领失业补助金的;但前期已申领过的,不能重复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