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任职的用工单位与我司确定劳务关系后,请雇员在入职之日起二十日内准备以下资料交我司人事部办理劳动用工手续。1、身份证(正反面) 复印件一份;2、户口簿(主页、本人页) 复印件一份;3、学历证明、学位证复印件各一份;4、大一寸彩色相片三张;5、《就业创业证》原件(如果有则必须提供);6、填写《签订劳动合同审批表》、《雇员登记表》、《劳动合同》。